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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审计服务

验资


设立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5、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6、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7、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8、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您在办理存款事宜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以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在银行开立账户;

2、收款人(及收款单位)全称栏内,填写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全称,不能简化;

3、交款人栏内填写章程协议规定的出资人,出资人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出资人之间不能代交,姓名填要与身份证一致;

4、在款项来源或用途栏内,必须注明投资款;

5、交款单填写要公正,严禁涂改。时间及印章齐全清楚,手续完备。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2)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3)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5)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6)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7)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8)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还应当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还应当提供股款划转凭据、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如果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还应当提供委托承销协议、承销报告、募股清单、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供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审 计


评估资料清单
企业评估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评估所需法律性文件:

1、 公司营业执照
2、 公司税务登记
3、 公司成立的政府批文(若曾更名,尚需更名的批文)
4、 公司章程、合同、验资报告
5、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净资产验证报告)
6、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议
7、 资产评估的立项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8、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二、企业评估所需公司有关资料:

1、 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
2、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3、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
4、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简介
5、 公司的重要生产性设备简介
6、 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7、 公司及各生产线的平面布置图
8、 重要资产的品质鉴定证书
9、 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经济标准
10、 重要经济协议或合同
11、 公司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
12、 正在诉讼事项说明

三、企业评估所需明细资料:

A.综合部分:

1、 各类待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清查评估明细表(表格另附)
2、 评估基准日及前2年的会计报表
3、 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及调整的情况说明
4、 关于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的声明(格式另附)
5、 关于资产评估的承诺函(格式另附)
6、 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和有权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
7、 水电容量和当地水电增容费收费标准及文件

B.流动资产部分:

1、 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
2、 评估基准日的存货盘点表
3、 各类存货的存放地点、库存时间、周转情况说明
4、 各类存货的货龄分析表
5、 产品销售价格清单及主要销售合同
6、 待摊费用发生额及摊销情况的说明

C.设备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设备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

1、 重要设备的购置发票
2、 通用运输设备的行驶执照及行驶里程记录
3、 重要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利用率及维护保养状况)和大修理及技术改造情况的历史记录和详细说明
4、 重大工程项目及设备的安装、购置的合同或协议
5、 压力容器的有效安全检查证书复印件

D.房地产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

1、 征地通知书(含政府批文)(指行政划拨用地)
2、 土地出让合同及市政配套费协议书
3、 付清地价证明及有关付款凭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5、 规划设计意见书
6、 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明
7、 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
8、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自建房)
9、 购房协议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10、 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证
11、 企业现行房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12、 如有合作建房者需提供合作建房政府批文,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13、 如有房屋帐面原值系已经评估后调整的原值,则需提供房屋原始帐面值及原评估报告复印件
14、 如有出租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凭合同及近三年租金、费用等明细
15、 协助提供当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或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等的资料

E.长期投资部分:

1、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 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股权证明文件
3、 被投资企业概况及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4、 被投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前二年的会计报表
5、 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资产清单(物业和重大设备)
6、 其他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以及获利情况
7、 如持股比例为50%及以上则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需单独提供本清单所列资料)

F.其他:

1、 各类待处理资产的说明
2、 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内容及情况说明
3、 长、短期借款合同
4、 大额债务的合同、协议
5、 高价值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的评估资料(另附)
6、 评估人员的工作过程中要求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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